网络教育

云鼎国际4118welcome网络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09年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1 16:57:00 作者:网络教育科 浏览量:2112

各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现将2009年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最短学习年限(从注册到毕业的最短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或三年。只有获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校外学习中心才能开展2009年度网络教育招生工作。

    二、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我院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在我院每季的招生简章和招生政策没有出来前,不能自行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同时我院将在招生简章中公布本年度可以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称,各学习中心对专业、基本修业年限等的宣传必须以我院的招生简章为准,并根据我院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及时将报名情况上报我院教学教务管理平台,以便我院组织入学考试。

    三、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招生宣传工作,对招生宣传资料和宣传广告要统一管理。招生简章由我院统一制作下发,各学习中心原则上不得自行制作招生宣传资料。若要印制发布招生宣传资料,则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我院的有关规定。

    四、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将自动查校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的专科毕业文凭,没有专科毕业资格的学生,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将拒绝给予注册。因此,各校外学习中心要严格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做好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保证生源的基本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同时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五、对假借我院的名义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我院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查处。

    六、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在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网络教育招生工作。

    现将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9]6号)文件全文(见附件)转发给各学习中心。希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充分认识发展网络教育的重要意义,规范管理,实现现代远程教育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云鼎国际4118welcome网络教育学院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高[200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好2009年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实现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招生工作定位。试点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根据社会需求,充分发挥本校优势和特色,科学合理地确定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类型、层次和专业。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要求,最短学习年限(从注册到毕业的最短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或三年。2009年北京大学等69所试点高校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名单见附件1),但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或变相招收各层次、各类型的全日制形式学习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

  二、严格招生计划和专业管理。试点高校要统筹网络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网络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关系,对于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规模较大的试点高校,要根据学校及其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学习支持服务和管理能力,适当控制招生规模。试点高校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工作的管理,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按照我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

  三、加强宣传工作管理。试点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宣传的统一管理。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自行印制招生宣传材料、开展宣传活动;试点高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试点高校要根据我部有关规定,加强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授予标准和办理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在招生简章和学生手册中明确有关网络教育入学资格、学习形式、修业年限、统考、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等政策要求。试点高校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宣传和公布招生简章、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

  四、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包括我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试点高校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自行开展招生及录取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进行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违规单位的招生资格。试点高校要在招生信息发布、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发放、以及咨询投诉等关键环节上建立直接面向学生服务的机制。

  五、严格入学管理工作。试点高校要严格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的基本质量。严禁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学力者取得专科或者本科入学资格;严禁未获得高等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我部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加强对学籍信息的管理。

  六、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网络教育的发展与规范办学,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在招生工作中乱发招生广告、乱招生、乱收费、冒名和诈骗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社会机构和个人。我部将严肃查处违反本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试点高校,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教育招生服务流程,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服务,我部将在中国远程与继续教育网http://www.cdce.cn/)上构架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公开招生信息,方便考生信息查询,并建立新生学籍注册、统考、毕业生电子注册等的基础数据库。没有在该平台进行新生学籍注册的学生将不予承认其学籍,也不能参加网络教育全国统考和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试点高校应通过高校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分别在每年春、秋季招生工作开始前报送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样式及具体要求见附件23),在4月底和10月底前报送招生录取情况、新生基本情况(样式及具体要求见附件45)。

  我部高等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联系地址及方式: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联系人:曾海军,杨华杰;电话:010-66097822,传真:010-66020758,电子信箱:dce@moe.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2009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点高校名单(31744Bytes)

2.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46080Bytes)

3.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实际录取情况统计表(50176Bytes)

4.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录取学生基本情况表(48640Bytes)

5. 试点高校本年度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备案表(45056Bytes)